死亡(失踪)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户籍民警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受理材料审核工作。三、材料完整符合办理条件的,应按程序当场办结。四、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二)材料清单。
1.申请人申请及《居民身份证》;
2.注销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注销人《火化证》(未纳入火化区范围内人员正常死亡的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或《死亡医学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生效判决书。
(三)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四)办理地点及办理人:龙泉镇辖区在凤冈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其他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人:窗口民警 服务电话:0851-25115837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收费依据:无
凤冈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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