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采购程序及资料
1.购车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购车请示(内容需包含单位车辆编制数、现实有车辆数、购车原因等内容);
2.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购车单位向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去购车函;
3.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向购车单位回函;
4.购车单位在财政局采购股填写《凤冈县政府采购申请表》;
5.购车单位向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委托书委托购车;
6.购车;
7.到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控购手续。
注:涉及复印件的,均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控购程续及资料
1.办理控购的函或申请(红头文件,购车单位向遵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请示);
2.控购批准单(一式四份);
3.车辆采购批准文件(购车请示及批复、经费请示及批复购车单位向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来购车函);
4.车辆相关资料(发票、合格证、完税证明等);
5.车辆编制文件及现有车辆清单;
6.车辆报废的请示及批复(报废更新车辆需要提供);
7.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8.委托书(红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若涉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所有资料均是一式叁份,市局存档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三、车辆报废程序及资料
1.单位向县政府提交车辆报废请示(内容包含车辆购买年限、里程数、车况等内容);
2.同意后将购车发票、车辆入账报账单、车辆照片6张(前、后、四个角各一张)交政府6楼国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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