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近就地就业补贴 1.对象及条件:县内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农民合作社等就业载体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20万元。 3.所需资料:员工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三类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及账户复印件。 (二)广东省内就业补贴 1.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三类人员、农村劳动力。 2.补贴标准:三类人员按1000元/人给予补贴;农村劳动力在珠海市内按1000元/人给予补贴,广东省内其他地区按500元/人给予补贴。 3.所需资料: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和用人单位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两者提供其一)、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三类人员身份证证明材料。 (三)市外(除广东省)就业补贴 1.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三类人员。 2.补贴标准:1000元/人。 3.所需资料: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和用人单位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两者提供其一)、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三类人员身份证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申请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镇(街道)人社中心办理,若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注:三类人员包括凤冈县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