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及创业奖励补助
(一)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的单位和企业。 (二)见习时间: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实际缴纳保险费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对见习期达3个月以上按最低的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贴,其中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且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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