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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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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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fenggang.gov.cn/jgsz/zfbm/scjgj/dwzz_5642955/index.html)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凤市监罚告〔2024〕15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本局(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贵州省凤冈县龙泉街道龙泉大街1号,联系电话:0851-25226010,联系人:王飞飞)领取《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凤市监罚告〔2024〕153号)。

特此公告。

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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