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减灾办关于立即开展2024年第二批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凤减灾办发〔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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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减灾办关于立即开展2024年第二批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凤减灾办发〔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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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应急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关于预拨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四批)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54号)文件要求,划拨给我县用于2024年第二批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资金85万元。为切实做好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救助资金分配额度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资金和人口分配指标。以前期各镇街报送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为底数,减除第一批救助已救助人员(王寨镇48户100人、蜂岩镇33户67人),再按需救助人口300元/人的标准下达第二批救助额度,具体分配详见下表:

        序号

镇街

系统上报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按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分配资金(万元)

按300元/人救助(人)

备注

1

凤岭

984

8.19

273


2

永安

12

0.36

12


3

进化

17

0.51

17


4

琊川

4

0.12

4


5

何坝

19

0.57

19


6

花坪

63

1.89

63


7

绥阳

46

1.38

46


8

永和

1892

16.50

550


9

王寨

2585

21.00

700


10

蜂岩

1403

12.00

400


11

天桥

1868

16.20

540


12

土溪

690

6.30

210


合计


9583

85.02

2834

下差0.02万元从县应急局工作经费中补足

二、救助方式及程序

严格对照前期上报的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台账,按下达救助资金标准(300元/人)和人数指标(一人不能多,一人不能少),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排查核实,确定第二批需救助对象,精准规范填报《2024年第二批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及时将有关原件表册于2024年8月20日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合格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需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救助对象名单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注明公示事由、公示期限、监督电话(25311355)等,同时,各村(社区)要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对获得救助的人员进行申报,后续村(社区)、镇(街道)、县三级在系统中逐步完成“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相关程序;第一次公示结束,再将公示资料于2024年8月29日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按救助项目通过“一卡通”方式一次性将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发放情况通报至镇(街道),再由镇(街道)在资金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已获得救助情况不少于7个自然日,同样在公示表册上注明公示事由、公示期限、监督电话(25311355)等,待第二次公示结束后,再将公示资料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三、强化资金管理及纪律要求

有关镇街严格核查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精准确定救助人员名单,坚决防止救助人员错报、代领人占用资金、救助公示不规范等情况,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出现,一经发现,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格救助资料管理与报送

各镇街要按照“逐级履行救助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及时做好本次救助资料的收集归档,安全保存复印件资料,原件资料和有关电子表册按时报送至县减灾办。


附件1:2024年第二批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xls

附件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村(社区)录入申报人步骤.docx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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