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应急局:
今年以来,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出现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干旱等多种灾害,特别是3月份的风雹灾害、6月份的洪涝灾害造成受灾人口多、损失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根据《省应急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应急函〔2024〕110号)文件要求,现就扎实组织做好我县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面对今年艰巨繁重的救灾救助任务,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保障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当作当前一段时间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排查、早部署、早上报,切实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需救助调查评估做实、做细,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深入开展评估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街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文件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救助需求,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在救助需求摸排时,要从严把关,严防以下倾向,一是工作简单化,将受灾人口直接报为需救助人口;二是消极不上报,影响受灾群众切身利益;三是把今年以来未报灾农户纳入冬春救助。各镇街要严格依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灾情数据有序开展冬春救助需救助评估调查,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杜绝把明显不困难的受灾群众也纳入冬春救助范围。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
三、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分类实施救助工作
各镇街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将有关表册和资料(个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张榜公示图片、冬春生活需救助一览表、汇总表、审核签字盖章等)于10月21日前通过上传至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同时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确保需救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人口、受灾种类和一卡通账号等信息与填报至系统的信息一一对应,准确无误。
经县财政局、县应急局通过需救助调查摸底人员名单对上申报划拨资金后,县减灾办按各镇街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类型分配到户到人的救助资金指标,由各镇(街)对应已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及时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报每户救助资金,并同步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经张榜公示7日后由县级通过“一卡通”方式一次性将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强化申报过程管理,规范完善资料上报
各镇街要按照“逐级履行救助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程序的要求,对“个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张榜公示图片、冬春生活需救助一览表、汇总表、审核签字盖章”等资料收集归档,安全保存复印件资料。原件资料和有关电子表册于2024年10月21日前按时报送至县减灾办。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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