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镇人民政府、何坝镇人民政府: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乡村振兴指导员经费的通知》(遵财农〔202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凤冈县2021年度乡村振兴指导员经费40万元划拨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由县财政局追加预算指标到你单位财政一体化平台,请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支付资金,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请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市委乡村振兴指导员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遵财农〔2021〕8号)文件要求,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完成选派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及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乡村振兴指导员2021年度驻点村专项工作经费表
中共凤冈县委组织部 凤冈县财政局 凤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乡村振兴指导员2021年度驻点村专项工作经费表
序号 | 姓名 | 指导驻点村 | 工作经费(万元) | 备注 |
1 | 陈波 | 凤冈县龙泉镇柏梓村 | 20 | |
2 | 谢晓东 | 凤冈县何坝镇水河村 | 20 | |
合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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