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有关单位;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9〕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涉及我县有关部门权责清单中应该取消的权责事项共有3项,其中凤冈县公安局取消1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凤冈县农业农村局取消1项(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凤冈县卫生健康局取消1项(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现将《凤冈县2020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示。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pdf
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9〕15号).pdf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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