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镇人民政府:
按照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需对2020年新建镇太河村肉牛养殖项目补助非贫困户部分资金16万元重新安排项目。根据财政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安排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中共凤冈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对2020年新建镇太河村肉牛养殖项目收回资金16万元进行安排,现就资金分配、项目立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立项
天桥镇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16万元。
二、工作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黔扶领通〔2020〕8号文件)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与资金的衔接,落实项目与建档立卡户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实施和政府采购等公示公告制度;监督管理责任制度;保质保量落实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后发挥应有的扶贫效益。
2.时间要求:一是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编制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报送中共凤冈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二是2022年1月8日前完成项目资料归档、验收、资金报账等工作。
中共凤冈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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