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二、事项设定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1〕222号)
三、办理条件及对象: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十三类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四、补助标准:
小学:住校生1250元/生·学年、非住校生625元/生·学年。
初中:住校生1500元/生·学年、 非住校生750元/生·学年。
五、办理流程:生活费补助由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
按学期发放。
六、所需材料及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七、办理结果:发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生活费补助款。
八、送达方式:通过学生或监护人社保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九、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向就读学校现场咨询,
也可通过凤冈县教育体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电话(0851—2522637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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