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二、事项设定依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
三、办理条件及对象: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补助标准:凤冈一中、凤冈二中补助标准为900元/生·学期;凤冈三中、乐乐中学和凤山中学补助标准为380元/生·学期。
五、办理流程:高中免学费按学期通过学校“绿色通道”
直接减免。
六、所需材料及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和县残联提供四类人口信息名单,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与在校学生信息进行比对。
七、办理结果: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直接办理学费减免。
八、送达方式:直接减免
九、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向学生就读学校资助办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凤冈县教育体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电话(0851—2522637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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