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二、事项设定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
三、办理条件及对象: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四、补助标准:800元/生·学年
五、办理流程:补助由学生家长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发放。
六、所需材料及要求:学前幼儿资助申请表
七、办理结果:按学期发放学前幼儿资助款
八、送达方式:通过学生或监护人社保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学前幼儿资助款。
九、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向就读学校现场咨询,
也可通过凤冈县教育体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电话(0851—2522637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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