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二、事项设定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三、办理条件及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研究生。
四、补助标准:本、专科生补助标准为1000—20000元/生·年 ,研究生补助标准为1000—25000元/生·年。
五、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和共同借款人到凤冈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需填写一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登记表);续贷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远程办理,也可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到凤冈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3.将受理证明交高校录入回执。
六、所需材料及要求:
1.首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2.续贷:选择远程办理无需资料,选择现场办理的需提供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谁来办理就带谁的)、申请表原件。
七、办理结果:银行将贷款划至就读学校,学校扣除当年学费等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至学生个人账户。
八、送达方式:本人下载或现场送达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九、办理咨询:办理对象可向凤冈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0851-25223526)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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