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凤冈县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7-20 15:10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促进政府行政行为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是指各单位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政府信息通过公开平台规范发布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  公开平台建设

第四条  坚持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全面优化、科学设置政府网站栏目,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所有镇(街道)、县级政府各部门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同时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政务服务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第五条  完善政府网站高级检索服务功能,可按照“标题、正文、公文种类、年份、发文号、栏目”等方式进行搜索,方便公众查找获取相关信息。

第六条 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县政府门户网站联动互补,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

第七条  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政府公报、公开专栏、政务大厅、LED电子显示屏、实施范围内张贴、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