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凤冈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该《指南》,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获取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列渠道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fenggang.gov.cn)
(二)凤冈县人民政府政务微信账号: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凤冈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账号:锌硒茶乡醉美凤冈
(四)政府公报获取网址:http://www.gzfenggang.gov.cn/zwgk/zfgb_5952595/
(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凤冈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龙凤大道凤鸣大厦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
2.凤冈县档案馆(地址:凤冈县凤岭街道文峰社区城北大道9号)
3.凤冈县图书馆(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龙井社区水巷子28号)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公开主体
凤冈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凤冈县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县各行政机关)。
(二)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下列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内容
县各行政机关应按其职能职责,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领导名单及其主要职责;
(二)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三)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四)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县政府人事任免;
(六)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十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三)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四)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六)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七)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八)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九)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县各行政机关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制作本行政机关规范文书对其进行答复办理。
(一)办理流程
1. 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众向凤冈县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51—25119736;传真号码:0851—25221052;邮箱:fgxzw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公众向凤冈县人民政府、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对全县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投诉建议,其他事宜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龙凤大道60号县政府大楼五楼;邮政编码:564200。
2. 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凤冈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和本《指南》中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尽可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②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表》;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县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电子邮箱)、信件、传真、现场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现场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851-25119736)咨询申请程序。
3.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六、监督方式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一)投诉受理
投诉受理单位: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投诉电话:0851—25119736
传 真:0851—25221052
邮 箱:fgxzw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公众向凤冈县人民政府、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对全县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投诉建议,其他事宜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龙凤大道60号县政府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564200
(二)行政复议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县辖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凤冈县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5119736
传 真:0851—25221052
邮 箱:fgxzwgk@163.com
通讯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龙凤大道60号县政府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564200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凤冈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遵义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51—27613118
通讯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B区708室
邮政编码:563000
3.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851—25222076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851—28270988
点击下载:凤冈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