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11时左右,一名女患者彭某,未经门诊就诊被家属黄某直接送到凤冈县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三楼骨科护士站,殴打医务人员张某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行为作出了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发当日,女患者彭某在家属黄某的护送下,未经过县医院门诊就诊,直接送到该院第二住院部三楼骨科护士站。正在为住院病人忙着书写病历的医师张某立即放下手里的工作,上前询问患者病情后,随即寻找空床,还协助黄某将彭某扶到床上进行检查。为了进一步明确患者病情,医师张某开具了辅助检查申请单,并嘱咐家属持申请单到门诊缴纳检查费用。黄某认为医师张某故意拖延,便破口大骂。医师张某见状仍对其进行耐心解释,这时黄某不听劝阻,冲上前去狠狠地给医师张某一记耳光。黄某的吵闹声及过激行为导致医疗环境顿时混乱,所幸的是现场医护人员及围观群众及时进行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发后,凤冈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接到报警,随即派民警赶到现场制止黄某的过激行为,并进行案情调查。
民警调查认为,黄某扰乱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行为作出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凡是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公然辱骂、殴打他人等行为都将会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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